12月4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时,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丰田RAV-4一辆。
被告卢某、吴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12月15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卢某、吴某确认截至2017年12月14日止,两被告尚欠原告刘某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卢某、吴某自愿分九期还清本金给原告刘某。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卢某、吴某只偿还了3万元,剩下的没有按调解书规定的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主办法官将所有执行相关材料送达给案件当事人,也曾多次通知两被执行人到法院商讨履行计划,但均无果。后法官查询到两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车辆,遂依法将该车辆进行查封。
12月4日,执行法官根据公安机关提供关于该被查封车辆的实时位置,找到了被执行人吴某及车辆。当法官在办理车辆扣押手续时,被执行人吴某提出了意见。被执行人吴某说:“钱不是我借的,你们不能扣押我的车”。执行法官说:“债务产生时,你与卢某属夫妻关系,且车辆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夫妻共有财产,你有共同偿还欠款的义务。”
释明法律后,被执行人吴某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交出车钥匙,并自愿在扣押清单上签字确认。执行法官现场告诫被执行人应尽早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避免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