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华卿一行3人到县东方家园小区,对一起盗窃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叶某进行判后回访帮教工作。
叶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弱,盗窃他人财物,触犯法律。2017年4月27日上午,被告人叶某在某中学办理停学手续后回到宿舍楼收拾行李,在隔壁宿舍盗走陈某放在宿舍床上价值680元的魅族牌手机一台并逃离现场,后因被害人怀疑,叶某于当天下午将手机返还被害人陈某某;2017年7月1日上午,被告人叶某到平南镇东湖街某奶茶店借用店主的电动车使用,外出期间,被告人叶某将被害人谭某放置在该车储物盒里的价值1780元三星牌手机一台盗走。案发后,公安民警已将该手机追回,并已发还被害人谭某;2017年7月4日上午,被告人叶某窜到平南镇罗合村郑某住宅,用事先偷配的钥匙进入郑某住宅行窃,盗得价值490元的华为牌手机一台及现金30元,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被告人处扣押到上述涉案财物,并已返还被害人郑某。2018年3月29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9月26日下午,杨庭长一行3人来到叶某家中,与叶某及其监护人促膝交谈,杨庭长详细询问案件当事人的生活状况、家庭生活和就业情况等,现场解答了叶某及其家属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杨庭长叮嘱叶某在读书的年龄就要好好读书,毕业后也要勤勤恳恳工作,摒弃“不劳而获”的想法,有什么问题可找承办法官或者到驻村法官工作室反映。叶某表示以后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为了鼓励失足少年重新面对生活,平南法院法官们十分注重宣判后的的延伸工作,特别是针对缓刑少年犯,法官们自始至终进行跟踪帮教,回访帮扶,防止其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