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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拒不赔偿,拘留15天!

作者:覃丽妃  发布时间:2018-09-29 17:10:28 打印 字号: | |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宣读拘留决定书

     近日,平南县一名被执行人肖某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因拒绝支付赔偿款,被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天。

     2014年5月10日11时,区某(2002年出生)和罗某、苏某乘坐黄某的电动车,行至平南县马练乡水晏村勒竹坳路段时,被肖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的钢筋撞到,致使区某、罗某、苏某受伤,其中区某伤情最为严重。经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肖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经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事故造成区某多等级伤残(一处七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迫于生活的窘境,区某作为原告,区某父母作为区某的法定代理人将肖某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肖某赔偿101836.16元给区某。判决生效后,肖某却一直迟迟不肯履行,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脱。区某父母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18年9月25日上午,该院的执行法官和法警就到达了被执行人肖某家里。执行法官向肖某询问履行赔款情况,肖某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还清,由于现在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希望区某父母再多给点时间筹钱。区某父母听闻肖某这番说辞,就立马否决了,并生气地说道:“我们已经给过你很多时间了,你却一拖再拖,我知道你在广东有做一些工作的!不可能没有钱还!我们不会再让步的!”执行法官见状,为了让此案尽快得到有效的解决,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平南法院的调解室。在调解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敦促肖某要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但肖某的态度都是拖拖拉拉,并说没带手机,也不记得电话号码。在执行法官再次严肃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后果时,肖某提出了自己的履行计划,说道:“今天只能履行80000元,而且要打电话筹钱,能借多少就还多少。”区某父母表示不同意这个履行计划。肖某打完电话后说道:“亲戚朋友说正在筹钱,但都没借到。”

      最后由于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且鉴于肖某拒绝履行支付赔偿款的行为,法院依法对肖某采取拘留15天的措施,执行法官当场向他宣读了拘留书后,将其送进拘留所。

     法官提醒,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平南法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按照“三个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对涉及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一律司法拘留;拒不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指令提供财产而拒不提供的一律司法拘留;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妨碍执行、阻挠、谩骂执行人员的一律司法拘留。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覃丽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