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靠社会力量,多方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卓某与被告骆某于2015年9月相识,2016年7月同居生活,2017年5月13日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礼,2017年8月30日生育儿子小杰。因卓某怀孕后期患妊娠高血压,便听从产检医生建议入院观察。然而,当小杰出生时仍被医生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及高危儿,至此,骆某不愿和卓某登记结婚,他不仅在卓某坐月子期间对卓某不闻不问,并且从小杰出生至今也从未看过一眼,没抱过一次。因此卓某于2017年10月带着小杰回娘家生活。直到今年5月份,卓某主动找骆某,要求罗某给付小杰的抚养费,并和骆某口头协议由骆某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但至今为止骆某仅支付了4000元。为此,卓某向平南法院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平南法院邀请了平南镇仙芦社区村委书记莫霖及返聘退休法官李伟德一起对卓某、骆某进行调解。刚开始,双方当事人均存在抵触情绪,卓某情绪异常激动且悲愤地称骆某对孩子不管不问,没有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不是一个合格的父亲。在法官及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劝说下,卓某情绪有所缓和,并能坦然面对双方存在的问题,心平气和地与骆某分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卓某与骆某同居期间生育的儿子小杰由卓某直接抚养,由骆某每月支付小杰当月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杰年满18周岁时止。
今年以来,平南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便民”工作理念,成立了诉讼服务中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联动妇联、社区及其他社会团体,多措并举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优化,着力减轻群众诉累,高效快速解决矛盾纠纷,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法院和法官的“温情”,感受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