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敢“无赖”,我就对你发出“限高令”。8月8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潘某、谢某因不能坐高铁,匆忙到法院一次性偿还本息70000元给申请人卢某。
2013年12月1日,潘某向卢某借款50000元,出具《个人借款条》给卢某,并约定2014年6月1日前归还,每月利息2500元。借款后,潘某仅于2014年1月1日支付了利息2500元给卢某,卢某多次追偿都无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潘某及其妻子谢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48500元及利息给原告卢某。判决生效后,两被告仍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将潘某、谢某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事隔多年,潘某、谢某以为借款这件事已经不了了之,但万万没想到如今两人却无法购买高铁票。
“你好法官,我是潘某,现在我无法购买动车票,窗口服务员说我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了,是吗?”被执行人潘某着急地问。
“是的,你与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我院已将你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限制了高消费”,宋法官答复道。
失信“老赖”,寸步难行。被执行人潘某、谢某主动联系到申请人卢某,并约好时间一同前往法院进行调解。8月8日,宋法官接待了双方当事人,现场对关于此案的执行情况详细解说了一遍,并清楚释明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法律后果与影响。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随后,潘某通过手机转账,一次性将本息70000元转给申请人卢某,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
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