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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枚随手一按的指印,“价值”三万元!

作者:覃丽妃 陈丽玲  发布时间:2018-08-01 10:22:56 打印 字号: | |

手印可不能随便按,担保人也不是可以随便做。7月30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了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借款人刘某无法查找,致使担保人黄某当场一次性付清欠款30000元给出借人林某。

  2017年7月12日,刘某以资金不足为由向林某借款30000元,林某打印《借款字据》后由刘某填写借款人、借款数目、借款期限等内容后签名捺印,黄某则在借据担保人栏签名捺印。林某本想着有借有还,白纸黑字,有当事人的签名捺印,借款不再是一纸空文了,也算是有理有据了。但刘某只付了2017年12月11日之前的利息,便没有下文了。借款逾期后刘某、李某(刘某夫妻关系)、黄某也都没有归还借款本金和给付借款利息给林某,于是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3月13日,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李某应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给原告林某,被告黄某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申请人却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查询三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发现黄某名下有一辆雷克萨斯小轿车,由于刘某和李某无法联系,主办法官找到借款担保人黄某执行法官敦促被执行人黄某及时履行义务黄某都多次以与申请人林某私自协商为由搪塞,一直没有得出结果。

7月30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被执行人黄某和申请人林某聚集到一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说亮话。在调解过程中,宋法官强调了作为借款担保人该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同时也向被执行人黄某进行释明,“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宋法官说。黄某当场向林某归还欠款30000元

慑于法律的权威,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的协商,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黄某愿意一次性支付本金30000元给申请人林某,申请人林某自愿放弃一切债务利息,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出于好心为他人做了担保人,但是,当出现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时,担保人就有责任替借款人偿还义务,本是出于好意,可最后担保人却成了“替罪羊”。该案中黄某作为刘某、李某借款的担保人,当刘某、李某没有能力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那么黄某只能做好担保人这个角色,乖乖还钱了。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覃丽妃 陈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