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在法院拘留决定书的面前,最终选择了火速还钱。3月12日,平南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到大安法庭成功执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2万多元执行款。
2017年6月,原告徐某、莫某与被告覃某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法院开庭调查确认以下法律事实:徐某、莫某之女徐某红与被告覃某于2013年7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覃某与徐某红因故发生矛盾,原告方将徐某红带回娘家生活,后在村委人员参与下,多次欲将徐某红送回被告覃某家未果。徐某红在与被告覃某婚姻存续期间发病,两原告先后将其送到县医院、精神病康复医院等医院就医,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2015年6月,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红精神医学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民事行为能力评定意见为“目前无民事行为能力”。
经一审、二审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覃某承担徐某红自婚后至2017年6月12日期间的医疗费用22111.72元。判决生效后,覃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2018年1月,徐某、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向覃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接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覃某却没有把法律当一回事,继续我行我素。经请示院长,决定对覃某采取司法拘留15天。3月12日,平南县法院执行局薛法官带队到大安法庭找到正在参加庭审的覃某和覃某母亲。庭审结束后,薛法官一行就被执行人覃某和申请人徐某、莫某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进行明理释法,明确告之覃某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并明确告知覃某有意逃避法律责任的后果,将要对其采取司法拘留。
看到薛法官手中的拘留决定书,覃某母亲再也冷静不下来,快速上前为儿子向法官求情,“我们现在就去银行取钱履行法律义务,请求法官可以给一次改过的机会吗?”
考虑到被执行人一方有悔过的态度,且眼看申请方马上就能拿到医疗费了,薛法官立即将情况向领导汇报,最终同意由覃某母亲到银行取钱,由覃某现场交付给申请方。
平南法院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司法为民的原则。一个小时不到,覃某便将22111.72元现金交付给徐某、莫某,此案终于画上完美的句号。最后,法官希望徐某、莫某能合理利用这笔钱,安顿好女儿徐某红今后的生活,帮助其早日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