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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人误伤村民非法持枪担刑责
作者:欧子瑛  发布时间:2017-08-16 16:00:03 打印 字号: | |
  非法持有枪支上山打猎,误将活人当成野猪射伤。近日,平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8日晚上,被告人许某在平南镇安怀镇某村大庙山江边打猎时,用一支其用射钉枪改造而成的枪支打伤覃某的右手手臂和右胸。后许某于2016年4月18日,携带该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经贵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许某持有的改装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欧子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