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执行法官大智慧 现场调解促和谐
作者:陈丽玲  发布时间:2017-06-09 09:32:09 打印 字号: | |
  无论法官在哪里执行案件,只要打开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就能清晰地看到执行现场。6月7日,平南法院首次利用先进的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与广西高院执行指挥中心连线,通过视频数据传输,联网远程监控该院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并实时记录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一大早,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胜就率领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位于平南镇东湖小区东湖市场的执行现场。执法车队中,有一辆车格外引人注目,在它的顶部多了一双“眼睛”,这个能360度扫射的“眼睛”就是远程视频指挥系统的“天睛”——车载视频装置,它负责摄录执行现场并将画面实时传送至各地已连接的执行指挥中心。通过实时视频传输,执行指挥中心的指挥小组不用亲临现场,便可实现对执行现场全程了解、远程指挥调度。

  此次执行现场关于申请人徐某与刘某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11月1日,徐某与刘某签订《商铺租赁合 同》,约定徐某将其位于平南县东湖时代广场的两间商铺出租给刘某,租期5年。2016年7月15日,刘某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将107商铺转租给张某以收取高额租金,而后被执行人刘某一直未交付租金给申请人徐某,也从未将擅自转租的事实告知徐某。申请人多次以电话方式联系刘某,催收租金均未果。待申请人到商铺收取租金时,经营该商铺的另有其人(张某),经张某反馈得知该商铺是刘某转租给其经营使用的。一怒之下,申请人将被执行人诉至法院,请求解决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徐某与刘某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三人张某腾空坐落于107商铺交回徐某;刘某支付租金、滞纳金给徐某。

  所有到场的执行干警都准备就绪,负责调试系统的干警将执行现场成功与高院连接后,执行工作有序开展。该院执行干警与双方当事人围坐在一张圆桌上,认真地对当事人解读我们法院的法律文书,并指出了此次执行的首要任务——被执行人张某腾空坐落于107商铺并交回徐某。在组织双方协商过程中,吴局长通过以人文执行、以案说法,释明法理情理的调解方式,成功化解双方的尖锐矛盾,即不用将商铺腾空给申请人,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将商铺租给张某继续经营使用。在吴局长等执行干警的说服下,双方当即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张某当场支付押金及三个月租金共19000元给徐某。申请人徐某的合法权益得已全部实现,此次执行行动完美收官,达成“双赢”效果。

  “我们这边能清楚地看到整个执行过程,此次连线非常成功。”高院执行指挥中心干警说。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说,打造“智慧法院”,充分运用大数据不断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软、硬件配置,强化人、财、物投入,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执行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平南法院 陈丽玲)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