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缕缕春日的阳光洒在庭院的大理石圆桌上,照亮了彼此的心底,一起邻居的民间借贷执行案,在平南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愉快地握手言和。
覃某永、卢某和覃某亮、黄某是邻居关系,也是生意伙伴。覃某亮、黄某从事制衣生意,因为资金短缺,遂叫覃某永、卢某入股出资给其运转。覃某永遂将300000元转入黄某帐户,覃某永、卢某的收益按照利润计算。2016年3月11日,双方经过协商,订立了新的借款合同:覃某永、卢某于2015年3月11日入股的300000元资金,由覃某亮、黄某于2017年1月1日前还清本息。期限内,覃某亮、黄某只归还了60000元本金及15000元利息给覃某永、卢某,经多次要求还款未果,覃某永、卢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覃某亮、黄某归还本金及利息241800元给覃某永、卢某。
判决生效后,覃某亮、黄某一直规避履行法定义务,覃某永、卢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帐户上有存款1万多元,主办法官依法对该帐户进行冻结、扣划。
经主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后,3月2日上午,双方当事人相约在大安法庭,由宋法官主持调解双方的还款事项。调解过程中,宋法官通过法律角度多重分析以及入情入理的释明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覃某亮、黄某在5月30日前分三期偿还20万元,覃某永、卢某自愿放弃其余本金和利息;如逾期偿还,则覃某永、卢某依照原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
“远亲不如近邻”,这起执行案件的成功调解,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双方邻居的友好关系,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