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滥伐林木案,被告人侯某信、侯某荣犯滥伐林木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4年农历正月初,被告人侯某信、侯某荣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了存在纠纷的位于平南县案情镇蓝田村上行屯“大岭脚粪凼冲”山岭的幼杂木1000余株。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信、侯某荣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 为均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侯某信、侯某荣组织并指挥工人砍伐林木,并实施具体的砍伐行为,二被告人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对被告人侯某信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指控侯某信犯滥伐林木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侯某信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