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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利用小车运毒被举报获刑9年9个月
作者:段呈谕  发布时间:2016-11-29 16:42:4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宗运输毒品案, 被告人黄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26日21时许,公安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平南县平南镇罗合村附近的二桥高架桥桥底的公路上将被告人黄某乘坐的从藤县返回桂平的小汽车拦截,并当场在黄某所坐的副驾驶座位旁搜获毒品海洛因11.7克、甲基苯丙胺(冰毒)9.7克。

  法院认为,被告黄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对黄某提出毒品是用于自己吸食,其行为不构成运输毒品罪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无论毒品用途如何,被告人黄某只要实施了利用交通工具将毒品从藤县运往桂平的行为,即构成运输毒品罪。对该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惩罚毒品犯罪。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段呈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