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县男子锁定家私店老板为目标,趁屋主外出之时潜入该店老板房间内盗窃,不幸被撞个正着,后被民警抓获。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宗盗窃案,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6日13时许,被告人卢某窜至平南县平山镇平山街来亿家私店,潜入该店二楼被害人李某和赖某所居住的房间内,将赖某放在该房间内的人民币14067元盗走,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被李某当场发现而未果,后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卢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