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平南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胜炎带队前往国安瑶族乡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获得双赢,村民大赞法官真正做到为民办事,为民着想。
原告潘某发是当地的一名五保户,2006年在平南县国安乡国安村月段一屯旧屋坪的旧屋地上建造一幢三房的砖瓦结构房屋,在房屋坐向的左边有一条约一米宽的通道通至平南县城区至国安乡的公路。2011年6月,被告潘某平和潘某强故意将从公路通往原告潘某发住处的通道口挖坑毁坏,致使原告通往住房的唯一通道被阻断而无法通行。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潘某平、潘某强共同将平南县城区至国安乡公路通往原告潘某发房屋坐向左边约一米宽的通道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早前,平南法院执行局已按照生效判决书执行完毕,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均对执行的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强制在潘某发屋左边划出的一条路,影响了土地的完整,与农村生活习惯不适应,不合理部分希望法院可以通过相互协商进行解决。
“大家都是兄弟,我们都想帮潘某发解决通行的问题,我们建议用换地的方式处理这个问题”,被执行人代表说。
为避免矛盾纠纷不断恶化,11月10日,平南法院执行局张副局长再次带队前往申请人潘某发家中,实地考察现场的地理状况。经了解丈量后,潘某发名下一块座落在公路边的土地,从面积上来讲,刚好可以置换潘某发家门前至公路边潘某强家庭户所有的土地,置换方案初步确认。
因牵涉的人员比较多,张副局长请来了当地司法所覃所长和村委会潘支书到场一起主持调解。执行队伍分成两批,分别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同时做劝导思想工作,动员双方当事人接受此双赢的和解方案。调解工作僵持了将近两小时,当事人看到了法官的耐心和诚意,为了避免日后纠纷不断,双方当事人决定采纳了法官提出的和解方案。
“这个问题纠缠了我五年,今天终于得已解决,感谢法官的耐心劝导,”潘某发说。
天气阴冷,还纷纷飘着小雨,执行法官们毅然坚持拉开圈尺重新将这两块地精确的丈量清楚,并记录下来。为公平起见,法官丈量的每一部分都让双方当事人现场确认,并做下记号,以免引起争执。
执行笔录上,所有牵涉此案的当事人都盖上了满意的指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