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殴完还喊起口号:“有人出十万元,要一条脚”。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宗敲诈勒索案,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6年4月9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伙同李某钦(另案起诉)应李某明电话要求,纠集冯某甲、冯某乙、赵某恩(三人均另案处理)共五人,分乘两辆摩托车于平南县大新镇康健示范养殖场附近将被害人邝某拉住,就邝某邀约李某明同居女友莫某某外出玩耍一事对邝某实施殴打、教训。在殴打邝某完毕后,被告人李某和李某钦等人临时起意,以“有人出十万元,要一条脚”的重大人身安全相威胁,勒索财物,逼取邝某同意以给付5000元钱了事。之后,被告人李某等人先后取走邝某随身钱包现金以及银行柜员机提款现金共2300元,并以担保余款的名义扣押了邝某价值799元的“魅族MX4”手机一台等物品。
另查明,被告人李某亲属代其将犯罪所得2300元返还给被害人,并赔医药费400元,同时公安机关已将被扣押的“魅族MX4”手机等物品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结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重大人身安全威胁的办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与同伙密谋后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医药费,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