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执行团队促执行、优化执行。自全市第三个“执行月”开展以来,共结执行案80件,到位金额高达751.35万元。
全市围追“老赖”
11月1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启动了今年全市第三次“执行月”活动,强大的执行舆论声势,迅速在全县铺开,全市统一行动围追“老赖”,无处可躲的“老赖”接二连三地浮出水面。
某公司分别与曾某、谭某签订租赁合同,某公司将大安镇贺岗开发区市场的两个仓库分别出租给曾某、谭某使用,两个仓库中间有一单边砖墙体相隔。谭某雇请李某从事杂工工作,月工资3000元。2016年1月17日,李某在谭某的仓库搬货,两个仓库之间的墙体突然倒塌,曾某的货物及倒塌的墙体压伤李某至昏迷。2016年2月2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公司、曾某、谭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1954.33元。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曾某、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63755.67元给李某;谭某赔偿16338.92元给李某。法院判决生效后,谭某已经和申请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而被执行人曾某、某公司却一直没有履行义务。
“执行月”启动首日,这宗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曾某、某公司代理人意识到法院现在的执行形势,清楚自己已经无法再逃避,当天就匆忙来到法院,请求执行法官主持调解此案,尽快将赔偿款交付给申请人李某,帮助减轻其经济困难。
“我不想惹官司,不想负刑事责任,我想尽快履行完判决书的义务”,被执行人曾某说。
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天即达成和解协议,两被执行人当场将63755.67元赔偿款交给了李某。
《曝光台》剿“老赖”
11月10日,平南法院顺利执结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
平南某公司经营者是林某某, 2011年3月至2014年10月,林某星工作于平南某公司,工作岗位为设计总监,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和提成。2014年11月11日,林某星与平南某公司协商一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结算林某星2014年度工资,经双方签字确认:林某星2014年度工资合计为56536元,平南某公司已支付21700元给林某星,尚欠工资34836元。林某星离职后,平南某公司分三次向林某星共支付工资21000元,尚欠工资13836元。经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决平南某公司支付工资13836元给林某星。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平南某公司经营者林某某一直没有履行法律义务。
11月9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在全县21个乡镇288个行政村以及比较热闹的集市张贴区高院院长黄克《关于广西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封公开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等宣传海报3000多份,在群众中引起了巨大反响,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院执行气焰正旺,《被执行人曝光台》还曝光了我及公司,对我生意上的运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必须马上前往法院履行义务”,林某某说。
法院调解室内,平南某公司经营者林某某亲手将13836元工资交给旧员工林某星,案件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悬赏公告》揪“老赖”
为进一步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该院在全市率先发出首份悬赏执行公告,同时在各大网站不定期更新发布,并在全县范围的邮政代办点、全县288个行政村张贴,加强凝聚社会的力量,有效提高执行效率。
11月11日,在该院的悬赏公告影响下,成功揪出了一名失踪“老赖”。
2000年8月31日,卢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彭某借款55000元,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并出具了一份《借条》给彭某收执。借款后,卢某未归还过本息给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卢某偿还借款55000元并支付利息给彭某。
判决生效后,卢某一直逃避偿还债务,还玩起了失踪的把戏,执行法官穷尽措施都找不到人,其名下又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被尘封。
11月11日,卢某刚巧在城区宣传屏幕上看到法院的悬赏公告后,十分担心哪天屏幕上换成了自己的名字,便急急忙忙前往法院,了解相关的程序,一次性履行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该院悬赏公告发出以来,大大地震慑了一些案件的被执行人,促使16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标的高达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