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疾病的男子姚某持菜刀无故将人砍伤,因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近日,平南县法院决定对姚某进行强制医疗。
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10日12时许,被申请人姚某在平南县上渡镇某村住宅院内用菜刀将其祖父姚某汉杀害。经平南县公安局鉴定,被害人姚某汉系因利器砍头颈部导致脑组织破碎、颈部离断死亡。
2016年4月28日,广西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被申请人姚某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姚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该案中无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姚某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并致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可以强制医疗。为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避免被申请人姚某因患病继续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