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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少年入室盗窃获刑六个月
作者:陈慧霞 陈燕霞 林玉婷  发布时间:2016-09-26 09:14:22 打印 字号: | |
  由于接受教育少,缺乏父母的教育及有效监管,辍学后过早地进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不劳而获的思想,17岁花季少年入室盗窃,最终获刑六个月,罚金一千元。

  经查明,2016年5月12日,1998年出生但辍学在家的被告人潘某趁四周无人之际,窜入平南县平南镇附城村大将韦某住宅内,将价值2125月的欧派牌电动车一辆及价值270元的三星牌手机一台盗走,后在逃离现场过程中被群众人赃并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从轻处罚。由于庭审中,潘某认罪态度较好,承诺从中汲取教训,加强学习,多与家人沟通,树立通过劳动获取财富的正确认识,争取早日改造成一个对社会又用、对家庭负责的人

  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慧霞 陈燕霞 林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