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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集中宣判12起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 宋华海 陈燕霞  发布时间:2016-06-22 15:24:16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进一步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有效净化社会环境,6月22日上午,平南法院依法集中对12起涉毒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1千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5年12月24日晚,经电话联系后,被告人朱某在其位于平南县平南镇石子路4巷某住宅楼房间内向卢某贩卖毒品海洛因一小包,后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民警从朱某房间内查获毒品海洛因34.7克,在卢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12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朱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2月4日凌晨,平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平南县平南镇小历路和平丹路交汇处的红绿灯路口将被告人罗某驾驶的由藤县返回平南的车牌号为泸C1NH12的小汽车截获,并当场从罗某小汽车驾驶座座位底下查获毒品海洛因19.3克、甲基苯丙胺(冰毒)3.9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运输毒品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罗某犯运输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以来,平南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28件,涉毒人员34人,涉案毒品数量为海洛因167.67克、氯胺酮(K粉)26.33克、冰毒290.75克。毒品犯罪主要涉及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和容留他人吸毒这4类罪名,其中,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居多,占22件25人,占毒品案件的78.57%,涉毒人数占73.53%。

  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不仅摧残人的身心健康,还严重破坏家庭幸福,甚至造成家破人亡,影响社会稳定。平南法院通过集中宣判、法院开放日、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进一步加深群众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震慑和打击毒品犯罪分子,也表明法院与毒品犯罪做斗争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各方的共同参与,合力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宋华海 陈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