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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效果好
作者:陈丽玲 陈寒梅  发布时间:2016-05-20 10:29:12 打印 字号: | |
  为了破解执行难,让生效的法律文书能够兑现,平南法院通过在县城交通要道的LED宣传屏幕及各大媒体平台上大力宣传“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5 2,白加黑”的工作 模式,掀起了声势浩荡的执行狂潮,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顽案一

  “你好法官,我是当年一宗交通事故案的被执行人,刚看到法院宣传屏幕上滚动关于敦促自觉履行的通告,心里很不踏实,想跟你们沟通一下,我该怎么履行法律义务?”

  来电的是被执行人徐某,经法官翻查档案了解到,2014年2月19日0时10分,刘某无证、醉酒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刘某叁、刘某有由平南县思旺镇往大鹏镇方向行驶,至平南思旺高中路口路段,遇前方同向行驶由被告徐某驾驶的逾期未检验、机件不符合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小型轿车左转弯,由于刘某驾驶车辆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徐某驾驶车辆左转弯没有确保安全,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刘某叁、刘某有受伤,其中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徐某赔偿92093.59元给原告刘某叁。

   5月15日星期天上午,主办法官安排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会面。经主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徐某自动履行70000元给申请人刘某叁。调解室内,徐某亲手将第一期标的款20000元递交给申请人刘某叁,余下50000元分两期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微笑握手言和。

“我儿子的医疗费终于可以缓一缓了,可以安心治病了,辛苦法官周末加班,及时帮我了结了这件心事。”申请执行人父亲说。

顽案二

   “你好法官,我在电视上看到法院发布的《关于敦促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想尽快了解并解决当年我向朋友借钱的案件。”

经法官询问得知,打电话的是被执行人张某。被告张某与原告李某是要好的朋友关系,2005年12月31日,由于张某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便向好朋友李某借款9343元,双方约定在2005年农历12月24日前还清借款给原告,并支付500元利息,如逾期则从2005年农历12月25日起按月息2%计算。原告借款给被告后,由被告于当日立下借条一份给原告收执。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给原告,原告经多次追收未果。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平南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张某拖欠原告李某的借款本金9343元及计至2007年9月30日止的利息2863.40元,被告自愿于2008年2月1日还2000元,于2008年2月25日还4000元,于2008年3月30日还2000元给原告,余下本金及利息从2008年4月份起,每月30日前还1000元,直至还清所欠原告的本金及利息为止。

  5月15日星期天下午,主办法官接见了双方当事人张某和李某。由于该案件拖的时间比较长,经计算,该欠款所积下的利息已远远超过了借款本金,于是法官灵活地运用了“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主办法官先后接见了双方当事人,并询问征求其意见。

  “只要张某愿意一次性偿还28000元,我愿意放弃部分利息。”申请人李某说。

  “利息太多了,如果李某愿意放弃部分利息,30000元以下的本金和利息,我还是可以接受的。”被执行人张某说。

  最后,主办法官同时接见了双方当事人,经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某一次性支付25000元给申请人李某,余下的3000元分三个月还清,每月还款1000元。

自从发布《关于敦促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以来,平南法院共收到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金额65万多元。

  平南法院不断拓宽执行思路和强化执行措施,加大执行威慑和媒体曝光力度,坚持“柔性执法”与“刚性出拳”相结合,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对一些视法律为儿戏、以身试法的“老赖”们动真格、出重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来源:平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丽玲 陈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