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有效衔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4月21日,我院联合县司法局为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举办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培训班,县法院对口部门、4个法庭相关工作人员和全县各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近60人参加培训。
我院覃干义院长在开班仪式上指出,新常态下,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那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应该做到四点:一要深刻理解新常态下司法确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覃院长指出,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的效力,这项工作对于维护调解的公信力,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具有重要的意义,也缓解了法院日益繁重的案件压力,最大限度降低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体现了法院积极回应社会变革和民众需求的能动性。二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对接。要成立司法确认领导小组,出台《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加强联动,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三要大力宣传司法确认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老百姓对司法确认的认识。要加强联合宣传,让老百姓认识到司法确认制度的优势及其便利性,切实提高老百姓对司法确认制度的认识,提高人民群众和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司法确认的积极性。四要加强司法确认业务培训,创新司法确认的工作方式、方法。要熟悉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等有关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等程序和实体方面的业务知识。同时,要注重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摸索、创新司法确认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
接着,我院彭培忠副院长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围绕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申请主体、申请范围、需要提交的 材料、不予受理的情形、审查后的法律后果等相关程序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认真讲解,让在场的人民调解员感受到司法确认工作在纠纷解决中高效便捷、“不收费、抗反悔、可执行”的优势。
通过培训,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对司法确认工作有了更清晰、更深刻的认识,为全面推进司法确认工作,发挥司法确认工作在促进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