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不好意思,过节还要你加班为我们处理案件!真是辛苦您了!”一被告的父亲对法官说。4月2日,正是清明节放假的第一天,可是为方便当事人,平南法院的许法官却留守法院,加班为当事人调结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2013年3月20日,90后的被告方某某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后,方某某在平南法院起诉机动车车主及车险的承保公司,并于2013年7月4日与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
当时协议约定方某某的伤残鉴定费、案件受理费先由律师事务所垫付,待方某某收到实际赔偿金时再予返 还;而律师代理费则是在收到实际赔偿金时扣除伤残鉴定费、法院受理费后按百分之三十计算收取。方某某自愿将存折一本交律师事务所收执并用作收取赔偿款及支律师服务费使用(密码仍由方某某自己掌握)。之后,律师事务所依约指派律师为方某某诉讼并代垫了赔偿伤残鉴定费1000元、诉讼费400元。该交通事故案件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13年12月11日,方某某应收的赔偿款21828.8元如期存入其上述存折中,虽然该存折由上述律师所保管,但方某某却用该存折的信用卡领取了上述赔偿款,此后便“人间蒸发”,律师所只能“望折兴叹”!
由于一直联系不上被告方某某,2015年8月25日,律师所向平南法院提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要求被告方某某支付律师费及代垫费用共7468.64元。
立案后,平南法院主办法官到方某某所属村屯送达应诉材料,却发现其本人及其父母等人全部外出务工,后又从其堂姐家找到方某某的电话,但拨通后其又拒绝接听。该案不得不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直到开庭方某某也仍未出现。
主办法官考虑到方某某涉世未深,即使一纸判决也未必能做到案结事了。随后,主办法官主动联系方某某所属村村委干部,得到了方某某父亲的电话后,多次进行了有效的沟通。方某某父亲从开始的对立到理解,最终主动请求法官主持与律师所进行调解,最后同意代方某某支付4400元给律师所;但其提出清明才有假期回平南,所以请求法院方面配合。为友好解决纠纷,主办法官爽快答应假期加班,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4月2日,当方某某父亲经过7个多小时的“铁骑”来到平南法院时,主办法官热情地递上热茶,加班为当事人双方主持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平南法院法官放弃假日,积极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树立了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