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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贯彻落实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作者:宋华海 韦湘严  发布时间:2015-10-26 08:13:40 打印 字号: | |
  10月23日,平南法院专门召开会议,切实贯彻落实新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党组书记、院长覃干义对新条例的几个亮点进行了解读,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全院班子领导以及中层部门负责人近30人参加了会议。

  覃干义院长对新条例几类违纪行为进行了解读:政治纪律方面,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组织纪律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廉洁纪律方面,对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生活纪律方面,对“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或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或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方面,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行为,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覃干义院长就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出台新条例的重要意义,自觉加强学习,进一步领会新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守纪律和讲规矩的模范,自觉把党纪挺在法律前面,作为一切行为的戒尺,不能逾越;三是各部门领导要及时组织干警学习,将中央最新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新条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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