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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真正肇事了?
作者:陈慧霞 段呈谕  发布时间:2015-06-15 08:39:5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8月14日,小月驾驶电动车搭乘妹妹小兰由平南县大安向平南县镇隆方向行驶,至平南县大安镇贺岗大道某路段,驾驶电动车的小月没有注意观察路面动态,导致电动车与前方同向行走在公路右侧的阿球发生碰撞,造成阿球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小月、小兰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小月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阿球、小兰无责任。

  经查实,小月在事故发生时还未满18岁,就读于湖南某所高校,事发后她坚决否认了交警认定的事实。日前,她还一纸诉状将此事故的“第三者”告上法庭,并称此“第三者”才是此次事故的真正肇事者。

  小月称,事发当日,其驾驶的电动车,是因为被与其同向行驶的小轿车追尾,电动车一时失控才会撞上路旁的阿球的,所以,她不是真正的肇事者,小轿车的主人,即上述所谓的“第三者”小强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她在此事故中无任何责任。

  对于以上说法,小月还特地申请了第二次事故认定。认定结果为,小强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负全部责任。对于这一认定,死者阿球家属也持完全同意态度。

相反,对于控告,此事故的“第三者”小强则觉得自己很冤。他表示,当天是他报的警,而且根据交警现场勘察后出具的第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他驾驶的小轿车与肇事电动车以及死者身体均未发生过碰撞和接触,因此,让他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实属不该。

  目前,法院已经对此事故纠纷予以立案,究竟谁真正肇事了,谁应该对此事故后果负全责,还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开庭审理,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审判。(文中人名均是化名)
责任编辑:陈慧霞 段呈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