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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陈法庭首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节约司法资源
作者:林小俊  发布时间:2015-05-21 09:24: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六陈法庭审结了一起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在保障了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开创了该庭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先河,对该庭日后立案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有指导性意义。

  2002年,原告陆某与被告袁某做猪苗生意,陆某长期赊售猪苗给袁某。2006年1月26日,经双方结算,袁某欠陆某猪苗款龚11550元,并立下欠款字据给陆某收执,后经陆某多次催收欠款,袁某还款5000元,但仍欠6500元。

  事情一拖几年,由于袁某迟迟没有给付剩下的6500元欠款,2015年4月14日,陆某诉至法院。根据案情,主办法官对此主持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了节省司法资源,该庭依法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经过审理,袁某对债务的金额没有异议,最后法官依法判决袁某偿还借款6500元给陆某。

  由于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此案,该案件从立案到判决仅用了10天的时间,大大节省了司法资源,对该庭庭日后立案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有指导性意义。

  法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低于一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案件适应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额诉讼程序的最主要价值在于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根据“费用相当性”原则,在我国司法资源有限的现状背景下,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程序设置,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了效率,把节省下来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也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公平正义的原则。
责任编辑:林小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