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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与县交警大队召开事故处理调解工作座谈会
作者:蓝天护  发布时间:2015-04-30 14:52:47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平南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卢赛林带领民三庭全体干警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学习交流,并共同召开事故处理调解研讨会。会议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飞主持,平南县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周敏毅和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参加了研讨会。

  研讨会上,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赵飞对法院加强交通巡回法庭案件审理调解力量的做法表示欢迎,他介绍了交警大队在交通事故诉前调解工作的总体趋势、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困难等方面的情况,并希望借此  机会加强与法院在交通事故案件调解工作的沟通与交流。

  县交警大队政治教导员周敏毅在研讨会上指出,法院与交警联动有利于充分发挥“五位协同、三调联动”的优势,促进双方合力化解大量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他提出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快速有效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迅速、高效和准确地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二是有利于加强对交警执法的指导与监督,促进交警执法工作。三是有利于打击社会上的调解中介,降低人民群众诉讼成本。四是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塑造队伍形象。

  平南县法院副院长卢赛林在研讨会上对县交警大队给予的各方面支持表示感谢,此次研讨会,为双方提供了沟通的平台。他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加深对交通巡回法庭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工作的认识,通过双方合作,有效开展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二是与交警充分沟通关于如何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提高法院调解和审理此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三是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与交警进行深入探讨,达成共识。四是明确双方此次联动的目标和责任,充分发挥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与法院的司法调解在工作中的优势,努力把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立足基层,为民司法。

  研讨会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在会上双方还就诉前调解程序,工作方法、技巧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双方一致表示,将加强在交通事故案件诉前调解工作中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努力做好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更好的发挥“五位协同、三调联动”作用,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公众安全感有力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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