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装修公司装修房子,工程没完工老板却“失踪”了,市民徐先生怀疑其遭遇诈骗,其预先支付的12.5万元工程款被装修老板卷走。徐先生一怒之下把该装修公司告上法庭。2015年3月31日,平南县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13年11月24日,原告徐某与被告广州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分公司负责原告徐某位于平南县城区华鹏国际小区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包干装修完工总价暂定为13万元,工期为两个月。签订合同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12.5万元。
但工期届满后,被告分公司只做了部分装修工程就停止营业并搬离原办公场所,徐某多次寻找该装修公司的人员都未果。徐某遂向平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该装修公司因违约延误工期200天造成徐某的经济损失6万元;判令该装修公司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继续改造履行合同。
平南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决定带领几名法官先去广州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平南分公司注册登记地点去找过该公司负责人都没有找到,接着,法官打到相邻业主,邻居告知法官:“该公司早已经搬走啦”。后来法官们又赶赴广州,辗转反侧,法官们还是找不到广州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后来,法院只能出公告进行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进入起诉阶段。
得知原告将其告上法庭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动与法院主办法官联系,并告之主办法官:“我是该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李某,之前该公司接下的工程我还没完全了解清楚,现在收到起诉书才知道有这回事。”主办法官在电话中与李某耐心地作了思想工作,听完主办法官的解说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当时就答应了会尽快到法院与徐先生当面调解了案。
2015年3月31日,在平南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主持下,新法定代表人李某来到法院,法官面对面对两个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后,双方终于达成协调协议,装修公司愿意自愿补偿3.18万元给原告徐先生,原告徐某另外找人装修房子。案件终于得以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