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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总”索要回扣 诈骗十万获刑三年
作者: 欧子瑛 杨华卿   发布时间:2015-04-03 08:55:10 打印 字号: | |
  无业男子吴某奇深谙“潜规则”,冒充工程采购科的“老总”,向客户谎称索要回扣,诈骗10万元。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吴某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3年8月16日,被告人吴某奇伙同他人经密谋诈骗后,窜到平南县六陈镇六陈街,物色到做水泥柱生意的黎某后,由被告人吴某奇假冒南铁高速工程采购科的“黄总”,以修建高速铁路需要向黎某某购买水泥柱但要收取“回扣”为由,要求黎某某在平南县镇隆镇农村信用社卡开银行卡,并汇入10万元“回扣”。

    当天,由其同伙在桂平市的木圭、竹社等地的农村信用社通过领取现金、转账的方式取走了黎某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0万元,事后被告人吴某奇等人共同将该笔款项分赃。

    梁某付款后,迟迟等不到对方的付款和回执,吴某奇等人的电话均无法拨通,后来再去电发现已关机,他这才意识到受骗,当即报案。

    警方接警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经过多方调查最终成功将吴某奇等人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吴某奇处扣押到款项2万元,另外,被告人吴某奇主动退出赃款8万元到公安机关。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上述款项发还被害人黎某某。

    法院认为, 被告人吴某奇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奇犯诈骗罪罪名成立。 综上所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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