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正司法、廉洁办案,建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更好地把法院、法官的审判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平南县人民法院特聘任了十多名同志作为执法监督员,并赋予他们以下几点权力和义务:
一、对该院的审判纪律、法官的审判作风、干警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二、加强与外界的互动,沟通,收集、听取广大群众对该院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三、参与执行活动、旁听庭审、视察基层法庭,发现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及时举报;
四、全面地、客观地了解法院的工作,在与社会人民群众接触的同时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宣传。
实行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院和法官的信任度、满意度;改进该院及其干警们的司法作风,推进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逐步树立和改进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实行审判作风监督:防止审判人员在接待或诉讼中语言不规范、不文明,仪表仪容不整洁及对当事人采取“冷、硬、蛮、推”等工作态度,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办案粗心大意。实行审判纪律监督:禁止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的宴请、送礼、办人情案等腐败行为,切切实实做到“为人民服务”,让群众感受到“法的正直,法的温暖”,并在百姓心中树立好形象、好口碑。
二、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审判质效。权力得不到监督或监督不严很容易会出现腐败现象,监督员相当于一条法律“红线”,时刻提醒干警们要在红线规定范围内行事不能越线越权。大大克制了一些法官“欲而不能”的行为,有效增强审判人员守法律己的意识和自觉性,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修养,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从根本上保障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三、推进审判管理工作,保障阳光司法实现。该院最大化利用监督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他们的暗访、视察、参与庭审等方式规范干警们的工作态度,发现有“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现象必定严抓、严打、严惩。督促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进度,减少和杜绝收案不立、超期结案、长期未结情况出现。使整个审判流程看得见、查得到并快速、高效地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