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未成年沾染上网瘾后,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二人自暴自弃,经常逃学,到最后辍学在家。父母都忙于打工挣钱,对子女缺乏应有管教。在上网缺钱后,二人萌生了抢劫的想法,从此走上犯罪道路,一发而不可收拾。
未成年密谋盗窃只为上网
李小风、赵贵伙同他人密谋盗窃平南县平南镇甘莲村某石场内安装在碎石机上的电动机后,于2013年12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李小风和他人到达该处,先将固定该电动机的螺丝锯掉,后与应邀而来的被告人赵贵等人将价值人民币1680元的电动机盗走。2013年12月15日、2014年2月15日被告人李小风、赵贵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后,公安民警已将涉案电动机扣押并发还给失主黄某。
了解以上案件事实后,法官对二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你们抢钱干什么用?”“上网没钱,又不敢向家里人要,所以就去抢,抢钱就是为了上网。”
一未成年上演现实版“越狱”
2014年1月13日14时许,羁押在平南县看守所十监区一仓的被告人李小风经事前观察后,由该仓铁门爬到电视机架,顺着电视机架爬上九、十监巡视通道,企图逃出平南县看守所,后因无法打开巡视通道铁门,在通道躲藏伺机逃跑时,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未成年家庭教育缺失导致犯罪
被告人李小风在校成绩一般,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并到过广东打过几次工,在脱离学校的管教后,由于父母忙于生计,经常不在家,未能对其进行及时管教,加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企图不劳而获。被告人赵贵在学校表现及成绩均一般,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由于从小跟随奶奶生活,父母又不在身边对其进行管教及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双双走上犯罪道路。
审理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风、赵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小风依法被关押后,从羁押场所脱逃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监管机关正常的监管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脱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小风犯盗窃罪、脱逃罪、被告人赵贵犯盗窃罪均成立。平南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李小风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赵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