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来,平南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现场悄然发生了改变,还是庄严的法袍,还是响亮的法槌声,然而被告人穿的不再是印有看守所识别标志的黄马甲,而是便服。
虽然这只是庭审着装的一个小变化,却打破了多年来被告人身穿“黄马甲”出庭受审的传统。《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刑事被告人身着黄马甲出庭受审,容易让人带上有色眼镜,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之视为犯罪分子,有悖立法精神。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五改革纲要》,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四五改革纲要》出台后,平南法院全面落实文件要求,去除被告人庭审“标签化”,强调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将一律不再穿黄马甲,并将不定期抽查庭审着装,规范庭审作风,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了司法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和保障,进一步彰显了现代司法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