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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深入基层将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
作者:王敏红  发布时间:2014-07-11 09:47:01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感和法院队伍的满意度,我院开展“走基层、访民情、保平安”活动。

  我院审管办在深入基层东华乡调研走访中了解到平南县东华乡政府因公务员黄某病故,政府为其家属申请了1020000.30元抚恤金。黄某的妻子、儿子和父母因抚恤金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家庭关系进一步恶化。就这笔抚恤金分配问题平南县人民法院、平南县东华乡政府、东华乡司法所成立联合调解会。对这笔抚恤金如何分配进行调解,6月18日、7月3日经过两次调解,我院的调解过程中从法律的角度向当事人解释抚恤金的构成。抚恤金不是作为遗产来继承,而是抚恤死者家属,获得抚恤金的人员是直系亲属,分别是配偶、儿子、父母,双方当事人都是分配抚恤金的对象。在调解中适当考虑到黄某的儿子系学龄前儿童,日后需要产生庞大的教育费,某黄的父母虽然年老,但老人都有退休金,生活尚可。经过充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黄某的妻子、儿子分配抚恤金61000.10元。二、由黄某的父母分配抚恤金41000.2元。并由东华乡司法所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

  社会稳定是繁荣的发展的基础,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以通情达理的对话和非对抗的方式来化解矛盾纠纷的。这有利于平静群众情绪,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和需求,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只要努力把工作做好、做细,一般的家庭矛盾纠纷都可以化解于基层,化解于萌芽状态,人民法院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义不容辞。
责任编辑:王敏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