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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积极判后答疑 来访群众盛赞满意
作者:覃韵茗  发布时间:2014-06-09 17:38:41 打印 字号: | |
  6月4日上午,来访群众张先生拿着一纸判决书到平南县法院立案二庭咨询有关事宜,该判决书是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张先生的疑问主要有两点:第一、他起诉时提供的是被告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而判决书上写的却是被告人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号码,这点是否影响案件后续的进展以及被告人的相关责任的承担。第二、判决支持原告的讼请求的标的款,原告应如何获得。

该院的黄法官热情地接待了张先生,并就张先生的两个疑问作了耐心的解释。第一、无论第一代还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都具有唯一性,这两代身份证号码都是指向同一个人,所以不影响判决书中被告人责任的承担。第二、由于张先生手中的判决书是一审判决书,且未过上诉期限,还不是生效判决书,所以还不存在被告履行判决、原告申请执行的情况,标的款的事项如何,还要待后续案情的发展。

黄法官的答复解决了张先生心中疑问,“谢谢法官,你们解开了我心中的疑团,你真是帮了我大忙了”张先生握住法官激动地说并热情地感谢了黄法官。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平南县法院转变工作作风,强化了“立案窗口”的服务功能,简化立案手续,规范立案、信访工作,努力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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