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由于身体的残缺一直受社会特别关爱,可是一旦做出触犯法律的行为时同样受到刑罚。6月4日,广西平南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聋哑人卢某盗窃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决卢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盗窃当场被人赃俱获
2013年12月3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卢某窜到平南县城区城湖路丽新女士时装店,趁无人之机打开店内抽屉,盗走了抽屉里的人民币7572元。后被告人卢某离店时被店主张信波发现遂往平南镇冬笋塘方向逃跑,张信波即驾驶电动车追赶至平南县审计局大院内将其人赃俱获并报警。
庭审请哑语老师翻译
平南县人民检察院遂以盗窃罪依法对卢某提起公诉,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第一起聋哑人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本案被告人为聋哑人,一名指定辩护律师和一名专门从聋哑学校请来的哑语翻译认真尽职地全程配合着审理的进行,而整个审理过程也显得格外漫长而谨慎,每一道普通的审理程序往往因为被告人的理解和表达障碍而一再重复,让审理显得颇为艰难。面对这场特殊的审判,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那位年轻的女翻译员都表现出了令人钦佩的耐心和职业智慧,最终保证了审判的正常进行
当庭服判愿意改过自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被告人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以上判决。
宣判那天,被告人卢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感谢法官们对他的耐心和关怀并愿意改过自新重新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