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以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为契机,从立案源头创新机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
一是注重快立案。对于案情比较单一简易或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即办理立案手续,案件比较复杂的两天内立案,将涉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三农”案件、群体性案件作为重点立案对象,并积极做好审判职能延伸服务工作。
二是注重司法救助。我院出台《司法救助实施办法》,把残疾人、享受低保的居民、五保户、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孤寡老人或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抚恤金等案件作为司法救助主要对象,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通过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快速办理立案手续。今年1月至10月,缓、减、免诉讼费案件1251件,金额19.5万元。
三是注重诉前调解。我院紧紧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立案后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双方同意即对案件进行调解,尽量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减轻诉讼成本,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今年1月至10月,我院立民商事案件4141件,调撤结案3052件,调撤率达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