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见义勇为人余某某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余某某日前已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温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我院于9月24日依法对温某某进行了拘留。此举彰显了法律的权威,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1月27日,温某某带10多人与张某发生打斗,余某某经过现场见张某被打,因为认识张某,余某某试图对双方进行劝架,反而被温某某带来的人打伤、砍伤多处,张某则在余某某劝架的过程中逃离现场,置余某某于危险的境地。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温某某等六人连带赔偿余某某34265.76元,张某补偿余某某10000元。判决生效后,七个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其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温某某在广东的银行机构有存款,但被执行人故意提前领取该财产,令执行法官扑了个空。这笔财产最终没能用于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温某某有履行能力而怠于履行其义务。法院迅速对温某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