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警用装备科学管理使用,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平南法院警用装备管理制度》,为提高法警的警务保障能力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一成立警用装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我院充分认识警用装备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专门成立警用装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主管副院长任组长,法警大队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法警大队干警组成,全面负责警用装备日常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不定期组织开展警用装备安全情况检查,并指定法警大队两名干警专门负责警用装备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是规范警用装备的登记和保养制度。我院将所有警用装备都统一存放于法警大队器材室内,并登记造册。单警装备配备到每个干警,由个人负责使用、保养和保管,警用装备管理员做好单警装备台账及新增添的警用装备的登记工作。存放于法庭、安检处的警用装备分别由派驻法庭的法警、安检法警负责使用、保养和保管。
三是规范枪支武器的使用管理制度。我院严格按照枪支弹药管理、规范使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强化枪支弹药管理措施的规定》、《枪支出入库制度》,完善枪弹领用审批制度、枪弹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登记制度、人员进出枪库登记制度,建立相应的台账,真正做到枪弹品种、型号数量清楚,账物相符。同时严格实行枪弹库“双人双锁”、“三铁一器”、枪弹分库存放、24小时值班看守等制度,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