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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机制显成效

作者:凌伟东  发布时间:2012-10-15 09:21:3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探索创新人大监督联络机制,全方位、多渠道地加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式,不断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公开。

  畅通联络渠道,设立人大监督联络室。通过设立人大监督联络室,架起人大与法院联络桥梁,由分管院领导主管,立案庭专人负责联络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监督联络室按照我院制定的《接受人大监督联络室的若干规定》,落实联络室的工作职责,对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事项,按照规定,做好协调联络、跟踪管理、台账登记、事后通报等工作,不断规范人民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机制。

  创新监督联络机制,逐步落实人大监督常态化。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专题汇报、依法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职权范围内事项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式,此外,我院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机制,强化人大监督平台,逐步实现法院工作人大监督的常态化。一是建立重大案件人大代表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对社会关注度高、案件难度大、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人大代表监督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参与涉诉信访案件听证,及时通报有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二是庭审及质量评查人大代表监督参与机制,在每年法院组织开展的庭审、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均邀请人大代表作为庭审评查、案件质量评查评委,对庭审及案件质量情况进行评议“挑刺”;三是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机制,对于重大执行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作为执法监督员现场监督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情况;四是法院重要工作会议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机制,拓宽人大对法院工作了解接触的渠道,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自治区人大、贵港市人大调研组也先后深入我院调研,对我院不断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给予肯定。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物质装备等各项工作上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大的有力监督,是人民法院严格执法,公正裁判的保障,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强有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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