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服务审判执行工作这一中心工作,狠抓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军事化建设,以四种意识为着力点强化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了司法警察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服务意识。我院坚持以“服务审判执行”为工作中心,紧紧围绕法院中心工作审判展开司法警察工作,树立为审判服务意识,并在服务中提高自身的技能;在面对当事人时,将服务落到实处,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是学习意识。我院积极组织全队开展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学习《司法警察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规则》、《司法警察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并按条例要求进行规范,演练押解、值庭、看管中处置突发事件的方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增强职业道德修养;加强廉政勤政教育,严格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树立牢固的思想防线;狠抓作风纪律,克服懒散现象,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三是安全意识。我院要求参与执行任务的法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四项规则》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押解要求配备警力,严格提押手续,提高警惕,密切注意被告人、旁听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动态,注意观察被告人的情绪变化,避免出现被告人自伤、自残等意外事件,切实加强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感,树立“庭审安全无小事”的观念。
四是文明用语意识。我院严格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司法警察文明用语和禁忌用语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押解人犯、庭审值庭、机关安全保卫等日常工作中,坚决杜绝工作态度差,脸难看,话难听的现象。从点滴开始,规范使用“您好”、“对不起”、“谢谢”等文明礼貌用语,进一步推动了我院法警大队的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