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积极应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多发形势,拓宽工作思路,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形成以调解为主导的审理模式,在当事人之间架起了沟通情感的桥梁和纽带,有效促进了婚姻家庭类案件审理质量的提高。今年1至7月份,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404件,其中调解结案201件,撤诉结案73件,调撤率达67.82%。
弘扬婚姻文化传统理念。我院在诉前调解室墙壁上悬挂了“和平鸽”、“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忍一忍风平浪静”等图画,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生动地展现了和谐婚姻的理念,让诉讼当事人在温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诉讼调解。
吸收外部力量参与调解。邀请当事人所在组织有威望的热心群众、曾有过婚姻诉讼经历的群众志愿者、妇联和工会干部、人民陪审员、家庭成员亲属等,与婚姻家庭案件紧密联系的人员参加到矛盾调解工作中来,发挥群众最大调解优势,确保取得良好调解效果。
突出法院积极引导作用。在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当事人各方和调解人员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答复,并审查调解协议是否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突出协同人员主导调解作用。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大力支持协议,并及时制作调解文书,巩固调解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