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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竹法庭调结一起老翁老太离婚案
作者:黄桂强  发布时间:2012-08-07 15:53:40 打印 字号: | |
  老太和老翁结婚43年,分居22年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离婚。7月24日,我院丹竹法庭调结老翁老太的离婚纠纷案。

  今年63岁的卢老太与75岁的吴老翁结婚已43年,生育有两子两女且均已成家立业。1990年,原告卢老太前往广东务工。从此与被告吴老翁分居。2011年8月,原告卢老太以双方分居二十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我院起诉离婚被驳回。2012年5月,原告卢老太再次将诉状递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鉴于原、被告年纪较大,且子女也已成年,承办法官和庭领导多次做和好工作,并邀请被告所在地有较高威望的人参与调解做和好工作,无奈卢老太离意已决,不同意和好。原告卢老太称其与丈夫吴老翁结婚43年,因性格不和无法沟通,且经常被吴老翁打骂。两人已分居22年,双方经济独立,互不联系。一开始考虑到子女年幼,后来又担心父母离异对子女找对象成家影响不好,所以才一直拖到现在才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后,被告吴老翁也表示:“4个子女如今都长大成人了,这么多年来,原告也过得挺不容易的,我同意与原告离婚,让大家一身轻松安度晚年。”

于是,双方就离婚问题和财产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签收了民事调解书。
责任编辑:黄桂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