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至6日,我院两名干警不惜辛劳赶往田东、南宁两地,迅速扣划被执行人郭德海和林士杰的存款共计83030元,为申请人追回标的款。
7月3日,案件主办人在查询被执行人郭德海和林士杰的银行存款时发现,林士杰在田东有存款14880元,而郭德海在南宁有大额存款。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主办人立即向领导汇报,得到领导指示后迅速出具扣划存款的法律文书并做好前往田东和南宁的准备。
7月5日上午9点出发,在下午3点终于到达田东,扣划存款很顺利。办完扣划手续已经五点多了,为了节约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尽快扣划被执行人存款,决定当天晚上赶往南宁。第二天一早,两名干警迅速前往郭德海存款的银行,实行扣划,终于在下班前顺利完成扣划手续。
通过主办法官两天的努力,成功地将两被执行人的83030元存款扣划到法院账户,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