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院党组决定从2011年4月底开始,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技术为支撑,构建我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工作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摸清行使权力的种类底数,梳理排查廉政风险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评估廉政风险等级,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和防范措施,建立岗位廉政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通过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和司法管理权的正确行使,减少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保持队伍的纯洁性,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协调、部门为主体、依靠干警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化、延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方法和途径,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同部署、共推进,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与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相结合,互相促进,做到两不误。
(四)结合本机关内设机构和工作特点,坚持做到人人参与、不留死角。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平南县人民法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梁健桂同志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
四、工作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
1、全院各部门
2、各部门在职在编干警及聘用人员
(二)工作内容
一是摸清职权底数。对各部门所行使的权力进行梳理,摸清行使权力的种类底数。二是查找廉政风险点。查找确定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政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部门职能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三是评估风险等级。按照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按“高、中、低”三个等级进行评定。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四是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结合审判管理、绩效考评和阳光司法工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
(三)工作重点
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点梳理四类权力:一是审判权;二是执行权;三是司法政务管理权,包括人事、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采购等;四是基建项目管理权。
五、工作方案、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到12月份结束,采取自下而上、自我梳理、交叉评议、集中审核、完善措施、稳步推进的方法进行。
(一)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4月)
制定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平南县人民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二)部署推进工作(2012年5月)
召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全面启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办板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干警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多种方式,扎实做好培训指导工作。
(三)查找廉政风险,评定风险等级(2012年6月)
(1)自查自评。各部门和个人在明确部门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的基础上,重点查找部门和个人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权力行使方面,重点查找由于权力过于集中、运行程序不规范和自由裁量幅度过大,可能造成权力滥用的风险;制度机制方面,重点查找由于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导致权力失控的风险;思想道德方面,重点查找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和职业道德不牢固,以及外部环境对正确行使权力的影响,可能诱发行为失范的风险。
综合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高”、“中”、“低”三个等级评估风险等级。高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高,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中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高,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后果,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风险;低等级风险为发生机率较小,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风险。
(2)互相交叉评议查找。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实行部门交叉评议,查漏补缺。各部门干警在自评的基础上,由部门内部干警进行交叉评议。
(3)组织集中审查确定。在此基础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的情况进行汇总,提交领导小组进行研究评审,重点对各部门查找的廉政风险点、确定的风险等级是否全面准确进行审查,界定权力运行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确定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
(4)公示廉政风险。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确定后,各部门要将风险点对外公示,个人要制作廉政风险防范警示牌。
(四)分类制定防控措施(2012年7月)
(1)各部门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对应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属于权力地使方面的,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程序规定,探索完善分权、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属于制度机制方面的,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属于思想道德方面的,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增强广大干警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廉洁从政的自觉性。(7月15日前)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制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进行分析补充修正,属全院共性的廉政风险,统一制定防控措施,逐步建立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机制,并形成廉政风险防控执行阶段的具体措施。(7月31日前)
(五)实施完善防控措施(2012年8月—11月)
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高级风险的防控由院主要领导负责,中级风险的防控由院分管领导负责,低级风险的防控由部门领导负责。按照《具体措施》,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工作成果,加强对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完善业务工作流程,认真落实风险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大对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风险等级为高级的岗位、人员)监督力度;要在动态中发现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修订。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及个人落实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加强对权力动行监督制约和预警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科学规范及时有效。
(六)检查考核评估(2012年11月)
各部门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修正完善;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院推进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年终绩效考评。
(七)巩固防控成果“回头看”(2012年12月)
开展“回头看”活动。各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围绕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结合典型案例和问题,从正向、逆向两个方面进一步找准、找实、找全廉政风险点;制定完善防控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既要重视实体性规定,又要注重程序性规定,不断调整完善,确保防控措施有效、管用,做到防控措施制度化。
(八)坚持动态管理(2013年)
根据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内容、等级和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动态监控,推协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新的循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优化权力运行机制的具体措施。要统一思想,加强对干警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组织精干得力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一名联络员,加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干警要秉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负责和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严格、实事求是地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一是把握关键环节,梳理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部门职能,找准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完善防控措施。二是确定重点部门、重要环节和重点人员,突出抓好掌握审判权、执行权、有业务处置权的一线工作人员的防控工作。三是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本部门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和重大改革问题,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深入推进风险防控工作。
(三)注重创新,务求实效。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上务求实效,坚决避免和克服形式主义,简单应付,敷衍塞责;要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建立有部门特点、时代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