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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措并举促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科学化

作者:杨华卿  发布时间:2012-04-27 15:33:0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科学化,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预防并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院本着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挽救、教育和感化方针,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开展两评查活动为契机,严格将“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司法精神贯穿于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的全过程,通过创新审判管理方式,多措并举,初步建立未成年犯庭前调查、判后教育、跟踪帮教回访为主线的系列制度,逐步形成一套集预防、惩治、感化和帮教于一体的未成年犯罪审判工作模式。

  一、组建专业审判队伍,提高未成年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特点和要求,我院成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有着多年丰富审判经验并荣获过自治区十佳法官等众多荣誉称号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担任。初步建成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未成年案件审理机制,吸收长期从事与未成年有关工作、并熟悉未成年人成长心理的共青团委、妇联、学校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与案件审理。并定期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合议庭成员特别是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未成年犯案件审理合议庭开展未成年犯罪成因、心理以及针对未成年犯的挽救、教育对策进行探讨,全方位提高未成年犯罪案件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整体感知与把握能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从而与社会互动,促成未成年犯预防、教育体系社会化。

   二、整合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庭前调查制度

  庭前调查走访是主办法官充分了解被告人犯罪成因的一个重要举措。我院近年来特别重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进行庭前调查,主动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以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交流,积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通过走访排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生活居住环境、家庭状况、成长历程、心理性格特征等情况,查找未成年被告人犯罪根源,以便能够在案件审理、教育感化环节有的放矢,最大限度将法制教育与人文关怀融汇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当中去。

  三、积极推进圆桌审判,强化诉讼教育、引导功能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偏低、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且具有较强的心理叛逆情绪等特点,我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紧紧围绕“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充分利用圆桌审判对未成年犯罪所带来的教育便利,联合被告人家属、法律援助律师、人民陪审员认真围绕被告人犯罪心理进行亲情教育、围绕犯罪诱因进行危害性教育、围绕刑罚震慑效果进行守法教育,引导其从根本上认识自身行为给其本人、给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并希望被告人能从中吸取教训,真诚悔改,避免重蹈覆辙。

  四、实行判后教育制度,彰显法官人文关怀

  判后教育制度是我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性设计的一项重要制度,未成年人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形成,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在宣判教育制度后能够根据个案特点、犯罪心理、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环境等,从规劝、教育以及感化的角度出发及时在宣判后对被告人进行判后延伸说服教育和道德感化,帮助被告人重新塑造人格尊严、规劝被告人诚心接受改造、鼓励被告人重拾生活信心的同时,充分地体现了案件审理法官对未成年犯的人文关怀。通过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宣判后教育感化,进一步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建立回访档案,完善跟踪帮教网络

我院积极延伸判后教育功能,探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制度,安排并落实相关责任人对已经宣判的未成年罪犯进行定期回访帮教,并建立回访帮教档案。通过召开座谈会、不定期电话联系等方式与未成年犯及其亲属加强沟通,充分了解未成年犯思想动态,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及时对未成年人罪犯进行普法教育,帮助刑满释放或者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犯融入社会,鼓励他们重拾生活信心。
责任编辑:杨华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