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安法庭成功地调解一起房产权属纠纷,促成原、被告的亲情回归,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原告蒙某诉称,2002年在其女儿的资助下购买了平南镇某一宅基地,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因原告没空,被告蒙某某(为蒙某最小的儿子)利用代理人的身份把宅地登记在其名下,原告知道后立即要求被告变更,被告以建好房再说。房子建好后,原告的其他儿子也想搬进来住,但是被告不准并说房子是他的,要赶大哥走,经过和被告多次商量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接到案件后,主办法官意识到原、被告是两父子关系,如果案件调解不下来,将会使原、被告的亲情关系恶化,不利于家庭的和睦。于是,主办法官先从亲情的角度出发,让原、被告意识到亲情的重要性,然后再从法律的角度。通过两个多钟的交流,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且伤害了父亲和其他兄弟的感情,希望父亲蒙某能够原谅自己。原告表示原谅被告的行为,也希望以后父子俩能够和睦相处。通过法官的努力,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大安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得到群众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