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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赴粤调查取证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作者:肖伦春  发布时间:2011-12-20 17:32: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为查清案件真相,作出公正评判,应当事人的申请,丹竹法庭的案件主办法官千里奔赴广东调查取证。

  2011年1月4日,袁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平南县思旺镇镇北方向往平南城区方向行驶,至平南县思旺镇车站路段时,碰撞到被告何某停放在路边的大型卧铺客车左后车尾部,造成袁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袁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何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大型卧铺客车登记车主是被告平南总站,该车在被告太保公司处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100万元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袁某生前于2008年12月15日起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公司工作,事故发生时是在家探亲。原告诉求赔偿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但由于广东省佛山市某公司拒绝提供袁某有关工作资料的证据,故原告申请法院前往调查取证。

  案件受理后,为查清案件事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主办法官亲自到袁某生前曾工作过的广东省佛山市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并顺利调取了袁某在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表以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据,从而证实袁某确实于2008年12月至发生事故一直在广东省佛山市工作,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案件的赔偿标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法官不远千里赴粤取证,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群众一致好评,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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