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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中心 一站式服务获好评
作者:陆奕竹  发布时间:2011-07-26 15:34:30 打印 字号: | |
  我院与县交警大队联合设立的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对交通事故进行诉前调解并直接进行司法确认,去除诸多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从立案到结案,所有程序均在调解中心一站式完成,大部分纠纷在立案当天即得到解决,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获得了群众一致好评。

  2011年2月13日,被告黄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在304省道85KM 200M处与赵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牵引车的登记车主为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集装箱半挂车的登记车主是深圳市某联合运输有限公司),造成赵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右后组轮胎的挡泥板破损、摩托车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2011年6月18日,赵某家属与被告一起到调解中心请求解决他们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并进行司法确认。法官主持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法讲理,希望他们相互理解,以和为贵,最终致使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深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某联合运输有限公司自愿赔偿丧葬费14151元、死亡赔偿金309020元、死者家属的抚养费139752元、误工费800元、护理费434元、伙食费补助费200元、参加丧葬处理人员交通费220元、精神抚慰金60000元、抢救医疗费19540.99元,合计544117.99元给原告。

  至此,一场重大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交通事故调解中心得到了高效、高质地解决,得到了双方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这种“一站式”地解决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问题,有利于降低诉讼费用,节约时间成本,提高办事效率,使交通事故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均可从中受益,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陆奕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