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胞兄弟刘某辉和刘某奇,近年来因相邻建房形成积怨,导致因一点琐事而引发兄弟反目成仇,最终被告人刘某辉一怒之下将其亲兄弟刘某奇及其嫂子陈某容砍伤。近日,我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辉有期徒刑十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刘某奇、陈某容各项经济损失共49268.52元。
被告人刘某辉和刘某奇系亲兄弟,近年来因建房问题产生了相邻关系纠纷,二人之间时有口角、摩擦,从而形成积怨。2010年9月19日17时许,被告人刘某辉的儿子在刘某奇家门前玩耍打闹,并将带泥的烟杆扔入刘某奇家的水井内,刘某奇、陈某容夫妇就咒骂、殴打被告人刘某辉的儿子,被告人刘某辉为此与刘某奇夫妇发生争执和打斗。在打斗中,被告人刘某辉罔顾他人性命,持锄头撞跌刘某奇在地上后,看到刘某奇在地上拿起砖头,就狠下心来用锄头向刘某奇的头部打去,直到他头部鲜血直流并倒在地上,不能说话。陈某容见其丈夫被刘某辉打伤倒地就拿一把菜刀向被告人刘某辉冲来,被告人刘某辉抢去其菜刀后闭上眼睛向陈某容猛砍了数刀,认为刘某奇已被其打死的情况下,再打死一个也无所谓,遂将陈某容砍到在地上直至失去知觉。被告人刘某辉以为打死了刘某奇和陈某容,就回家吃了农药,吃了农药后担心刘某奇和陈某容还没有死,于是又回到现场想拿起菜刀再给陈某容补上两刀,刚拿起菜刀,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夺下菜刀不准其再砍人。事后,被告人刘某辉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奇的损伤属轻伤,被害人陈某容的损伤属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辉因琐事与其兄弟发生矛盾后,没有采取克制、冷静的态度对待解决问题,而采取了极端手段,以暴力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故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刘某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对其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对引发本案的发生具有诱因,因此在对被告人刘某辉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被告人刘某辉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刘某奇和陈某容造成经济损失49268.52元,依法应予赔偿。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