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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恳道歉获谅解 能动司法促和谐
作者:黎红耀  发布时间:2011-02-23 15:19: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被告诚恳的道歉获得了原告充分的谅解,最终一起争议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2010年11月22日,被告杨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经由梧州市往贵港市方向行驶时,碰撞到前方在非机动车道内同向正常行走的原告莫某,造成原告莫某的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该事故经交通警察部门认定,被告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明,杨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已投保强险。原告莫某要求被告杨某、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九万多元。主办法官和人陪审员在充分了解案件的有关事实后,在开庭前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因原告莫某仍沉浸于丧父的巨大的痛苦之中,情绪非常激动,坚决要求被告赔偿巨额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和赔礼道歉。但被告杨某针对原告极端激动的情绪产生了极大的抵触情绪,只同意赔偿原告莫某的经济损失,坚决不同意赔礼道歉。调解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主办法官和两位人民陪审员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的作用,耐心细致地向被告杨某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着重向被告杨某阐述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是导致莫某的父亲死亡最主要的原因,并阐述了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的在同种情形下所采取的比我国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最终,被告了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明白自身的过错行为给原告带来的巨大的身心伤害后,真诚地向原告赔礼道歉,表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致原告父亲死亡给原告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最终,原告莫某、被告杨某、保险公司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55826元给原告莫某;二、被告杨某一次性赔偿及补偿给原告莫某各方面损失24500元。

  被告杨某诚恳的道歉态度和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感动了原告莫某,莫某主动写了一封谅解书,原谅被告杨某的过错并恳请司法机关能够从轻或免除被告杨某的相关责任。至此,这起矛盾极端尖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主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结案,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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