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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善弹调解曲 老人喜领赡养款
作者:黎红耀  发布时间:2011-09-08 10:46:12 打印 字号: | |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8月25日,大安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赡养老人纠纷案,经过主办法官多次耐心地劝解,原、被告终于达成了赡养协议,使原、被告的亲情重新唤回,老人高兴地领到了赡养费。

  原告朱某与其丈夫(已殁)一共生育了五个子女,夫妻俩一直靠耕种田地维持生活。1997年朱某的丈夫丧失劳动能力,2001年朱某也丧失劳动能力后,朱某及其丈夫的生活费和治病费用均是其他五个子女负担,被告覃既没出钱,也没有参与照顾及探望。原告住院期间所用去的8000多元医疗费也是其他五个子女负担,被告覃某未付过半分钱。原告朱某多次向覃某索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充分了解情况,多次到覃某家里做覃某的思想工作。法官先从我国尊老爱幼、孝顺父母的传统美德对被告进行教育,让覃某意识到他的错误行为,后又从法律角度进行阐析,通过法官的几番努力,被告覃某当场流下了泪水,向其母亲朱某道歉,请求原谅其以前不赡养父母的行为。最终,原、被告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覃某自愿负担朱某以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的2150元;二、以后每个月支付200元赡养费给原告朱某并经常去探望朱某。

  大安法庭在深入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同时,牢牢把握“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使老人喜领赡养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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